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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2月21日上午,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智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智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悉,这起快诉快审案件是海南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
法院查明,2020年1月15日,被告人张某智的姐姐张某琴和姐夫袁某发从湖北省武汉市来到海南省东方市山海湾小区居住,当天被告人张某智便与其姐姐和姐夫一起吃饭,之后还串门数次。1月19日张某智开始出现发热症状,先是自行在家吃药未见好转,于1月24日、27日和28日三次到东方市人民医院就诊,28日还曾去东方医院(原铁路医院)就诊。
就诊期间,医生均按照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措施的要求询问了被告人张某智是否有武汉旅居史或接触过武汉籍人员,张某智隐瞒了其姐姐和姐夫是从武汉市来到东方市并与其接触的事实,在东方市人民医院门诊输液期间还曾向针水瓶回收桶内吐口水。
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东方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发布了疫情防控相应措施,特别是要求主动报告与武汉人员接触情况,但张某智依然抱有侥幸心理,不主动如实报告。1月29日张某智与妻子乘坐动车从东方市到海南省人民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
被告人张某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关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传播的严重危险。致使与其密切接触的19名医护人员被隔离观察,与其同属一诊疗空间的50人被居家隔离观察,其居住的东方市山海湾小区被封闭管控,严重妨害了海南省和东方市的疫情防控工作。
2月15日下午,张某智在海南省传染病医院治愈出院,被成东方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月19日,张某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由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向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承办法官王超表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防控疫情无小事,隐瞒甚至谎报疫情带来的危害更严重,瞒报、谎报疫情不仅耽误治疗,增加密切接触者感染的风险,更让用生命守护患者的一线医护人员暴露在危险之中,遵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报告密切接触史、相关症状等信息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