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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项措施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

2020-02-08 09:31  阅读:8656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公告2020年第2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月7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发布公告。公告涉及13项内容。

封闭管控村组(小区)全市所有村组、小区(含开放式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组(小区)居住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进行体温检测。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再来一次地毯式排查,不漏1人、不留隐患。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组(小区),特殊情况进出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并检测体温。本村组(小区)居民因上班上岗等必要的人员和车辆出行,村(小区)、物业应提供便利。

严管外来人员

市外来浔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的村组、社区或单位报告近14天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情况。近14天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须进行居家、单位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不主动申报,随意外出,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主动报告异常情况

居民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组(社区)和单位报告,由社区医护人员进行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加强检测筛查

在车站、码头及交通要道卡点要进行双向体温检测,排查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异常人群时,及时安排专人专车送指定医院就诊。

登记管理购药

所有零售药店出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实行核验身份证实名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健部门。

严格管控疫点

对村(社区)出现确诊病例的,各地可根据本地疫情情况,对小区、村组、楼栋(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组织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统筹管控公共营业场所

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公共场所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人员不聚集

所有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不聚会、不打牌(麻将、扑克),尽量不出门,外出必须戴口罩。“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报村组(社区)备案,干部全程参与管理。尤其元宵临近,严禁各种聚集性祭祀活动。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2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采购有困难的家庭,社区(村)帮助解决生活物资采办。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写字楼、商铺、出租房、宾馆(酒店)、学校、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商户、学生、承租人员等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上述区域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全省复工开学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工开学。出租房业主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业主责任。

加强村组(小区)环境治理

疫情防控期间,各村组(小区)要加密清洁消毒频次,加强垃圾分类处理,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密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组织开展环境整洁、药物消杀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无物业小区由村(社区)负责落实。

加大特殊场所和群体防控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养老院、福利院、监狱、看守所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场所和群体的防控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落地。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切实做好排查甄别和减少人员流动等防控工作。

提高全民防控意识

通过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村(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村(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严格遵守指令

全体在浔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指令,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公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九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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