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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

©原创 2020-02-07 23:53  阅读:25057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公告如下:

1.封闭管控村组(小区)。全县所有村组、小区(含开放式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组(小区)居住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进行体温检测。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再来一次地毯式排查,不漏一人、不留隐患。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组(小区),特殊情况进出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并检测体温。本村组(小区)居民因上班上岗等必要的人员和车辆出行,村(小区)、物业应提供便利。    

2.严格外来人员管理。从县外入县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的村组、社区或单位报告近14天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情况。近14天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须进行居家、单位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不主动申报,随意外出,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主动报告异常情况。居民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组(社区)和单位报告,由医疗机构按属地管理、首诊负责制进行预检分诊,并视情况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在车站、码头及交通要道卡点要进行双向体温检测,排查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异常人群时,及时按规范转运就诊。零售药店出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实行核验身份证实名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卫健部门。     

4.严格疫点管控。对村(社区)出现确诊病例的,各地可根据本地疫情情况,对小区、村组、楼栋(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组织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5.管控公共营业场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公共场所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6.做到人员不聚集。所有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不聚会、不打牌(麻将、扑克),尽量不出门,外出必须戴口罩。“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报村组(社区)备案,干部全程参与管理。尤其元宵临近,严禁各种聚集性祭祀活动。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采购有困难的家庭,社区(村组)帮助代办。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7.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村组(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密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无物业小区由村(社区)负责落实。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迫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8.加大特殊群体防控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敬老院、养老院、看守所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场所和群体的防控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同时,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切实做好排查甄别和减少人员流动等防控工作。 

9.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村(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村(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10.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全体在县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指令,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都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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