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前期我县在疫情防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标准,还存在重点人员摸排不够、群众居家隔离不足、一线人员自我防护较弱、公共场所管理有漏洞等诸多薄弱环节。为进一步织密织牢防控体系,补足短板弱项,增强疫情防控实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进一步营造宣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的宣传,采用上门发放资料、敲锣警示宣传等“接地气”的宣传手段,提醒群众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宣传铺天盖地、不厌其烦、无死角、全覆盖。要把宣传的重心放在乡镇和社区,必须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体温测量筛查点显著位置张贴倡议书,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放“六个必须”“九个禁止”等宣传资料,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喇叭反复播放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和相关防控知识。
2.加强垃圾清理处置。生态环保和卫健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监管。对全县所有开设了发热门诊,尤其是收治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医院要全流程监管,坚决防止病毒通过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传播。城市管理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对城区废弃口罩分类收集,按医疗废弃物安全技术规范处置;在农村(社区)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标注文字标识,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大生活垃圾的消毒清理力度,做到日产日清,每日消毒,创建洁净健康的生活环境。
3.规范体温测量筛查点设置。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体温测量筛查点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全县所有体温测量筛查点都要做到“五有”,即有配置合理的人员,有必备的工作设施(红外线测温仪、拦阻杆、移动电话、隔离室等),有详细的登记表册,有浓厚的宣传氛围,有科学的工作制度。每个体温测量筛查点均要设置单独的隔离室,专供体温异常人员临时隔离使用,即时候诊转诊。
4.加强重点人群排查管理。要进一步加大湖北返县人员、发热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排查管理,特别是城区小区要加大排查力度,继续开展全面摸排、造册登记、精准防控等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进一步强化居家隔离包保监管机制,科学合理统筹各部门党员干部力量,共同落实监管责任,严防隔离人员随意走动等问题产生;要理顺内部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流程,实现疫情信息统一管理,医疗专家要及时介入发热病人会诊;要加强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党校隔离区每层都要安排警力值守,严防隔离人员相互串门现象发生。
5.强化公共场所消杀。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国家版)》《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国家版)》技术规范,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市场监管、卫生监督部门要强化饭店、旅馆等经营场所的卫生监督;交通港航部门要开展汽车站、火车站、港口、码头的卫生环境整治和消毒的检查指导,设置定点和流动的消毒点。火车站、高速路口等五个监测点由当日值守的医疗机构安排专门负责定时消杀。县住建部门要加强物业公司的管理,督促指导各物业公司整治住宅小区环境,对电梯、公共楼道、垃圾投放点定时消杀。
6.严防疫情传播扩散。要将全县所有的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调配,统筹使用,特别要科学分配防控物资,优先解决极度短缺的地方,优先解决防控一线的需求,全力保障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一线防控人员安全。要加强一线防控人员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跟踪督查,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守住“医护人员无感染、县域疫情不扩散”两条底线。各类公共场所管理经营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在场所入口处设置清晰醒目的佩戴口罩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者,必须拒绝其入内。属各乡镇管辖范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控到位;属市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重点领域按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管控。
附件:“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九项措施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3日
附件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九项措施
一、全体市民 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三、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县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六、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县。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