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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统筹层次 增强共济能力

2024-02-28 14:42 江西日报    阅读:2101 

  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和使用效率,促进江西省医疗保障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调剂范围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分险种建立省级调剂金。

  《实施意见》规定,省级调剂金由各统筹区上解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利息收入和省内异地就医监管追回基金等其他收入构成。各统筹区分别按本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征缴收入(包含财政等其他资金代参保对象缴纳的保险费收入,不含个人账户收入)的适当比例提取省级调剂金,上解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职工医保上解比例为10%,居民医保上解比例为15%。上解比例由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政策变化、基金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省内异地就医监管追回医保基金,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区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险种和参保地后,全额上解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根据《实施意见》,省级调剂金分配实行正常调剂、紧急调剂和激励调剂。正常调剂分配,即对本年上解调剂金后统筹基金年末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职工医保不足9个月、居民医保不足6个月的统筹区,由省级调剂金按险种分别补足至9个月、6个月。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水平由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制度可持续要求和基金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紧急调剂分配,即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基金支付能力不足的统筹区,由省级调剂金依申请据实调剂。紧急调剂应符合调剂金使用约束条件,具体调剂原则、调剂程序等,由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另行研究制定。激励调剂分配,即建立医疗保障改革工作激励机制,对省内异地就医监管追回上解的医保基金,按照就医地40%、参保地40%比例予以返还;按当期剩余省级调剂金总量的30%,对未进行正常调剂和紧急调剂的统筹区进行激励调剂分配。激励调剂分配具体由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全媒体记者洪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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