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记者从南昌市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有效分担企业经营风险,提升职工保障待遇,优化省会营商环境。
据了解,《试行办法》保障人群显著扩大,包括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所有参保人员和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特定人员包括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在校实习生、见习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大学生基层专干,以平台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和家政服务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从业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南昌市突破性地将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没有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不清晰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补充工伤保障范畴。据初步统计,推行《试行办法》后,可将19万特定人群以及95万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共114万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畴。
减负力度增强,保障能力提升。根据《试行办法》,企业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按规定应由企业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承办机构可替代支出比例高达77%,可有效转嫁企业风险。同时,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待遇保障替代率可由50%增加到80%左右。
下一步,南昌市将尽快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和业务经办规程,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细化操作,确保政策早落地、见实效。 (全媒体记者宋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