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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县城居住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 紧急通知

2020-02-05 16:34  阅读:8637 

都新冠指办字〔2020〕35号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县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县直机关单位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县城居住小区担任疫情防控员,共同抓牢抓实居住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控员务必于2020年2月5日(正月十二)前到所包干小区的隶属居委会报到,并领取相关防护装备。

二、各社区居委会要广泛动员小区居民,特别是楼栋长积极参与居住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社区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牵头协调,主动对接县直机关单位选派的防控员,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三、凡有物业的居住小区,由县住建局负责,确保物业公司每天至少选派一名物管人员与县直单位下派的防控员一起做好小区内相关防控工作。

四、各社区要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每日对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或设施消毒,各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开放一个卡口进出,严控人员流动。

五、都昌镇驻村(居)委会镇干部要会同防控员、村(居)干部、物业公司做好通行路口警示标识,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六、县城居住小区疫情防控员工作职责:

1、做好宣传。劝导小区居民自觉居家不外出,避免人群聚集,同时宣传“六个必须”、“九个禁止”等相关疫情防控知识。

2、控制人流。小区居民原则上每两天每户只能指派一人出入小区购买生活必需品,除医药、环卫、商超以及就医等需出入人员外,均不得外出。小区实行全天候管理,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实时登记。

3、控制车辆。除承担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医疗救护、环卫以及运输小区居民生活必需品等车辆外,其它车辆原则上不得出入。

4、搞好监测。对出入小区人员,认真做好监测登记,一旦发现发烧人员,立即告知小区所在的居委会,同时督促小区内居民做到室内通风,外出戴好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5、维护安全。防控员要及时掌握小区内社情民意,及时消除小区内安全隐患,排除不安定因素,确保小区安全有序。

6、严明纪律。防控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出现在岗不履责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同时防控员上岗期间,必须佩戴袖章、口罩和工作证上岗,党员干部必须佩戴党徽。

七、相关单位务必密切配合,抓紧落实好疫情防控员到岗到位。

八、各住宅小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劝导小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附件:都昌县居住小区防控责任人员安排表

都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4日

都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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