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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0号

2020-02-04 13:08  阅读:8653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除防控救治一线等特殊岗位外,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

二、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除外(另行通知)。

三、各高校严格执行延期开学的规定。各校具体开学时间,由省教育厅负责和各高校协商,根据各校实际,统筹考虑。各校具体返校时间要提前通知到高校学生。各高校要引导学生不提前返校。对从湖北返校的学生,要在校隔离观察14天,各高校要提前做好工作预案。

四、人在湖北、工作在江西的人员2月9日前,暂不返回工作地。返赣后须及时向本单位报告,按照单位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的原则,居家隔离观察14天,身体健康且体温正常后再到岗上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痊愈出院者,需居家隔离观察7天。

五、广大居民应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对外出返回人员健康防疫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在岗人员防护措施及每日身体状况报告制度。

此令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省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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