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已印发了集中留验站、农贸市场、家庭、养老机构、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托幼大中小等教育机构、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场所及工具等10个场所防控指南和防控公共服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南,对做好防控工作极具指导意义,为全面加强我市的防控工作,现作出如下决定: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防控指南,督促落实,做好自我管理和防护,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此令由各县(市、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执行,不得有误;市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附件: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集中留验站等10个场所防控指南和防控公共服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南的通知》
九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