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是长江江西段和鄱阳湖水域禁捕退捕10年的首日。当天,由都昌县农业农村局组成巡察队,对禁捕退捕情况进行巡察。通讯员 张玉 摄
2019年12月31日,记者从江西全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江西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干流江西段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鄱阳湖区域也同步实行全面禁捕,比国家规定时间提前1年。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长期禁捕,长江干流江西段和鄱阳湖禁捕期暂定为10年。
“今天是最后一天捕鱼了,明天我就到企业去上班。”2019年最后一天的傍晚,湖口县城山镇南湖村渔民雷小金,从长江捕鱼归来,便收起了渔具。雷小金告诉记者,洗脚上岸了,生活还是有保障的,当地政府按照城镇小集体职工的标准给他缴纳了养老保险,还在县城给他安排了一份工作。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禁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危机的关键之举。江西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江西段和鄱阳湖均列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涉及禁捕渔村、渔民众多,其中鄱阳湖区域就有传统渔村300多个、渔民近2万户超10万人。按照国家规定,原本鄱阳湖区域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捕,但鉴于该区域七成以上水域属于保护区,江西在时间节点上统一到2020年1月1日0时全面禁捕。
这次禁捕最显著的标志,就是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江西段不允许出现一条作业渔船。为高质量完成全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江西已将中央禁捕退捕资金13.46亿元下达到各县(市、区)。
为高质量做好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围绕“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总体目标,依法注销涉及禁捕水域的渔业捕捞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清船”“清江”“清湖”;科学有序回收船网工具,制定出台禁捕退捕绩效考核机制,对目标任务完成、渔民转产就业、社保政策落实、禁捕水域执法及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推动各地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同时,加快健全完善重点水域的日常执法、联合巡查、行刑衔接机制,建立渔政执法和护渔队巡护报告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记者钟金平)
(稿件原载于2020年1月2日《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