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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对《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原创 2019-11-01 16:16 邓胜  阅读:3326 

10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进行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和平,副主任江新福、万千苟、向重新、伍尤和参加活动,副县长邹成伟陪同。

石和平一行先后深入老城改造区的小东湖景观提升工程、湖景花园安置小区、沿湖路升级改造工程、滨水西区,山北组团北片区、蔡岭集镇瑞茂大街、蔡岭华山头片区等地,详细了解城乡规划编制、执行情况及部分规划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石和平要求,一是科学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考虑不同群体对居住环境的需求;遵循“道法自然”,突显城乡环境特色,合理开发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坚持多规合一,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道路、园林、市场等各类专项规划,编制统一规划,同步进行,实现规划全覆盖;传承历史文脉,都昌老城区改造要保护好都昌的历史文脉,留得住记忆,记得住乡愁,彰显我县城市建设的特色;招引专业人才,提高专业化规划能力和水平。二是管控规划。强化规划意识,关键在宣传,让百姓群众了解《城乡规划法》内容,形成“规划即法”的意识;依法实施规划管理,相关部门要合力共为,推进规划实施,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福利待遇;通过“堵疏结合”的办法,治理城中村“顽疾”。三是执行规划。要注意长短结合,方向性与操作性结合,既管当前规划,又管长远发展。依法按照程序执行到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使规划修改、规划执行能够按程序操作。

邹成伟汇报了县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

参会人员集体观看了我县城乡规划宣传片。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管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汇报了各自涉及城乡规划的工作情况。部分人大代表针对我县城乡规划短板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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