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和平率法制委成员、机关委办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副主任杨喜平、江新福、向重新、刘红参加调研活动。县法院院长张红雄、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江宁陪同。
石和平一行先后深入综合批发市场违法填湖现场、周溪镇和三汊港镇辖区内的花桥-长虹矮圩围湖养殖现场、徐埠镇刘同安山村破坏林业资源生态修复现场、苏山乡石材矿山生态修复现场,详细了解通过公益诉讼促进生态修复的经典案例。
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上,石和平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就县检察院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用好公益诉讼,守望绿水青山。我县境内林业与湖泊资源丰富,维护好、发展好生态优势是人民的美好期望,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突出办案重点。二是用好公益诉讼,助力依法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促进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县检察院要持续保持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加强常态化沟通,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环保、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依法履职。三是用好公益诉讼,保障食品安全。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历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扎实开展食品药品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维护群众身心健康。四是用好公益诉讼,保护国有资产。依法收储、出让国有土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与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委办主任、人大代表就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