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四川省非遗工坊管理办法》,明确非遗工坊在场地、资金、人员培训等方面应享有的12条政策,以及认定程序、部门职能职责等。《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非遗工坊是指在四川境内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群众就近就业,经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
2017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连续两次发文,在全国部署开展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工作,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和文化扶贫事业的新路径。《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引导鼓励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创办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带动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管理办法》规定,经认定的非遗工坊,经培育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可向县级相关部门申请享受一次性奖补20万元;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可享受就业帮扶车间优惠扶持政策;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可申请享受5万元一次性奖补;符合条件的推选为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非遗研学基地。
目前,全省各地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建立的非遗工坊或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达上千家,在有效保护非遗项目的同时,解决了就业,促进了增收。下一步,四川将设立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逐步建立稳定、长效的非遗工坊建设和运行机制,持续扩大覆盖范围和覆盖人群。(成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