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3月5日电(时雨)5日,本网获悉,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据悉,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类案件时,发现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自接收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及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市场监管部门,退回相关案卷材料。
通知中明确,公安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撤销案件决定书面通知市场监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人民检察院可将提前介入工作提前至行政执法阶段,引导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