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博物馆隶属于都昌县文广新旅局,是集教育、宣传、收藏、保管、研究于一体的县级综合性博物馆,以弘扬传承都昌文化、展示历史遗存、传播文博知识为主要职能,是都昌人民的精神家园和文化客厅。为进一步提升展陈质量,为观众提供更加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构建广大人民与博物馆互动交流平台,体现“全民参与,人人共享”的理念,都昌县文广新旅局现诚向社会各界征集文物、展品,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合法合理,平等自愿。
二、征集范围
具有合法来源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类文物。
1.反映都昌县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2.都昌县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古旧图书资料等。
3.反映都昌县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
4.都昌县历史上各时代的工艺美术品。
5.反映都昌县境内百姓在仕、农、工、商、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
6.反映历代都昌县及与都昌县有关的知名人士的代表性实物。7.反映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艺术品、服装、道具、对联、脸谱、工具、文字、图片、影音等。
三、征集对象
1.石器:包括旧石器、新石器、商代以后历代石制工具、器物等。
2.玉器:包括历代玉器、宝石、珍珠、水晶、玛瑙、珊瑚、青金石等。
3.陶器:包括历代陶器、陶俑、泥塑、紫砂等。
4.瓷器:包括历代瓷器、窑具等。
5.铜器:包括历代礼器、生活用具、生产工具、铜镜、造像、兵器等。
6.铁器:包括历代铁器、铁制武器等。
7.其它金属器:指不属于铜、铁器的其他金属器,如金银器等。
8.牙骨器:包括甲骨、象牙、牛角、犀角、玳瑁等。
9.砖瓦:包括建筑砖瓦、墓砖、画像砖、空心砖等。
10.石刻:包括碑碣、墓志、造像、经幢、画像石、石雕等。
11.漆木器:包括漆器、木器、竹器等。
12.织绣品:包括丝织、棉织、毛织、刺绣、服装、各种绣品。13.符牌印章:包括金、银、铜、铁、石、牙、玉、瓷、木、玛瑙、琥珀印章和玺印、封泥、符牌等。
14.书画:包括绘画、书法、写经、版画、年画、名人手迹等。15.文房用具:包括笔、墨、纸、砚等。
16.货币:包括铜钱、铜元、镍币、银币、纸币、代用券、股票、汇票、钞版等。
17.碑贴拓本:包括金石拓片、法帖等。
18.古籍善本:包括木刻本、稿本、手抄本、精印本、红印本、蓝印本等。
19.文献契约:包括档案、文书、契约、诰命、圣旨、书札、稿件等。
20.名人遗物:包括手稿、信札、题字、签署件、生活用品等。21.宣传品:包括传单、标语、宣传画等。
22.文件:包括重要文件原件和文件原件不存在的早期翻印件。23.徵章:包括奖章(勋章)、纪念章、像章、证章等。
24.牌匾:包括招牌、匾额等。
25.票证:包括粮票、油票、布票、粮油证、户籍证、土地证、毕业证、结婚证等。
26.工具类:各种农业用具、工业用具、生活用具、特殊用途的用具、工具等。
27.建筑构件类:包括门、窗、格扇、影壁、雕花板、石柱础等。28.图片照片类:反映都昌县各时期建设发展、生产生活、人文历史等图片、照片。
29.杂项类: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物品。
四、征集方式
都昌县文广新旅局面向社会征集文物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活动,征集主要以自愿捐赠为主。(一)自愿捐赠。凡自愿捐赠的,均由都昌县博物馆办理捐赠手续,并颁发纪念证书,展出时注明捐赠者。(二)复制归还。对于不方便将史料和文物原件面世的收藏者,在征得本人同意,由博物馆复制后,归还原件。(三)版权保护。凡属原著文章的,均将注明作者姓名,且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
五、征集时间
本公告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地址:都昌县东湖三路2号 都昌县博物馆
联系人:傅鸿剑 13879268581
曹正茂 13755228674
吴敦汉 13879239861
邮箱:254348346@qq.com
邮编:332600
做好文物征集工作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社会各界对我县文物征集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热忱欢迎广大收藏爱好者和热心文物保护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响应。
都昌县文广新旅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