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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和专家热议“知识产权与文化数字化”

©原创 2022-04-27 10:12  阅读:3259 

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 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人民在线举办“知识产权与文化数字化”主题研讨会。有关部门来自学术界、影视界、传媒界等领域的专家通过视频连线进行研讨交流,聚焦数字时代文化产品、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共话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之路。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执法监管处二级调研员张辉在发言中指出,2022年是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国家版权局正在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提升版权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二是紧盯重点领域开展版权执法工作;三是全面提升版权社会服务能力;四是构建版权宣传新格局,扩大中国版权国际影响力。

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悦在发言中介绍了区块链技术在版权保护领域的探索和应用。他指出,在版权保护环节,区块链基于自身难篡改、易溯源等特点,衍生出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等技术,在证据保全方面广泛运用,并获得司法部门积极认可。在版权管理环节,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厘清版权权利及授权状况,降低版权交易及授权环节的高昂成本,控制版权多头授权或无效授权的风险。

“知识产权法具有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促进社会文化与经济发展三重目标。数字互联网时代,要认识到知识产权以及互联网传播的两面性,文化和科技知识的创新、传播与应用要符合促进社会文化与经济发展的基础目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银良在发言中解读了知识产权的构造、知识产权与竞争的关系、文化发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他提到,正当的竞争能够激励知识的创新、传播与应用。知识产权是通过赋予有限垄断权利来激励创新,且不能限制正当竞争、滥用垄断地位。

谈及数字时代的文化传播与版权保护,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刘文杰指出,数字时代下,数字化传播成为文化传播的主要组成部分,平台传播成为文化传播的主渠道,专业化与非专业化内容生产并驾齐驱。他总结说,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要注意观念上的更新,使利益各方共同受益、均衡发展,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根本目标。

“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是文化企业赖以生存的前提,文化企业的自省、自觉尤为重要。”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总经理张逸松认为,版权是文化企业的命脉,数字化是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数字化不是简单的文件转换而是一种思维转换,要求企业和相关从业者进一步研究探索。数字化需要整个产业链升级调整,同时数字化也更容易给法规找到支点。

光明日报出版社总编辑邓永标在发言中指出,在数字时代做好影视作品改编、出版传播,根本目标是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正确界定著作权,全面提升影视作品的创造、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奋力推进新时代影视与出版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他就老电影、电视剧创新、出版传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的法律界定及其衍生品授权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同时提到,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难度的著作权疑难问题,涉事各方应事前咨询相关法律服务机构,避免起诉的盲目性。

咪咕动漫总编辑张学伟从技术、用户、产品、行业四个维度,探讨了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几个发展趋势:一是以5G+算力为代表的新兴技术融合发展;二是“人”的数字化、体验场景化、消费圈层化;三是IP驱动下的内容出彩、传播破圈、产品盈利;四是文化产业从零和博弈到合作共赢。“随着中国的崛起,谁能成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者、代言者,谁就能拥有更广阔的数字未来。”张学伟说。

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法务部政策研究总监王优酉在发言中总结了中国音乐市场的发展现状,并从付费率、音乐人收入、诉讼维权等角度分析了内容生产面临的挑战。他介绍说,根据第三方研究,2021年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将达428.9亿元,同比增长20.03%,预计2022年达到482.7亿元。他同时提到,未来在版权领域,中国需要深度融入世界,真正“走出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对接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如CPTPP、WTO新规则等。

谈及传统文化借区块链“破圈”以及数字藏品的机遇和挑战,人民链研究院副院长周锐介绍了人民链以及人民链在版权保护领域的应用人民版权。据介绍,在数字藏品场景下,由人民在线搭建的人民链可为IP拥有机构提供数字藏品上链、发行、展示、获取等一站式解决方案。目前,人民链已支持人民网灵境·人民艺术馆成功发行数字藏品,助力传统文化推广,在推进文化数字化方面不断探索创新。

对于数字藏品领域当前出现的各种问题,周锐建议首先要加强数字藏品版权保护,人民版权提供知识产权确权、维权和版权交易的一站式公共服务,人民链可以协同各方共同探索数字藏品版权的登记、维权机制,服务好数字藏品发行方和平台方的知识产权自律和管理,其次建议对数字藏品平台以及数字藏品发行建立备案和申报机制,避免重复发行、不良发行,违规发行等行为,最后建议各方共同积极探讨数字藏品相关标准及规范,加强数字藏品交易平台相关技术的指引,避免平台因技术及运营问题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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