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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开始执行!都昌人注意!事关房贷、驾照…

2020-03-01 18:56  阅读:5314 

2020年3月起

我国一批新规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看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01

@房贷一族!

房贷利率“重新定价”了!

按照央行的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什么意思?//简而言之,央行给房贷族出了一道选择题——房贷是选固定利率还是“LPR+加点”浮动利率?

选择一,固定利率。选择固定利率后,你的房贷就是维持当前利率水平不变,不受LPR利率变化影响。

选择二,“LPR+加点”浮动利率。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央行2019年新推出的机制,LPR每月公布一次,可升可降。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LPR,加点数值确定后固定不变。

也就是说,选择“LPR+加点”浮动利率,你以后的房贷利率会随着LPR变化,会影响月供多少。

需要强调的是,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谁需要转换?如果你的房贷同时符合以下三点,需要转换:

1、在2020年1月1日前发放,或者已经签订借款合同还未发放;

2、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比如“基准利率上浮10%”或“基准利率打7折”);

3、浮动利率(比如利率在每年1月1日调整)。

注意,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怎么选比较划算?固定利率和“LPR+加点”浮动利率,选哪个比较划算?

由于加点是固定不变,所以就要看你个人对LPR趋势变化的判断了。

如果你认为LPR以后会降低,那么选择“LPR+加点”浮动利率更划算,因为利息会变少;如果你认为LPR会上涨,那么选择固定利率更划算。

建设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转为LPR,房贷利率市场化程度更高,在未来每个利率调整日,随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而调整,如LPR降低,可以享受到降息带来的优惠;转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将保持不变。

具体怎么转?

举个例子,小张的房贷是20年期,现在利率水平是基准利率打9折,也就是4.9%×(1-10%)=4.41%。

如果选择固定利率,以后房贷利率都按照4.41%执行。

如果选择“LPR+加点”浮动利率,那么先计算加点数值,4.41%(小张现在的利率水平)-4.8%(2019年12月的LPR)=-0.39%,加点-0.39%确定后固定不变。

小张的房贷利率约定于每年1月1日调整。在2021年1月1日,利率水平会随LPR的变化而调整,如果2020年12月20日发布的LPR下降为4.7%,那么利率水平相应调整为4.7%-0.39%=4.31%,利息支出会变少。

房贷利率是否每月调整?不会。根据央行公告,转换为LPR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利率至少一年调整一次),因此不会每月调整。如何办理转换?办理时间方面,央行要求,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办理途径方面,目前,建行、工行、中行、农行、交行、邮储银行等发布公告称,于3月1日起启动转换工作,借款人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银行称,疫情期间暂不支持线下办理。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受理渠道。

02

公安部:启动接受教育

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试点

公安交管部门将启动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等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6项新措施中有3项在2020年3月1日起开始试点推行,另有3项在2020年3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

3项试点推行的措施主要是围绕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在交管领域应用、优化驾驶人记分管理等方面。主要包括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

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最高不超过六分交通违法记分,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

03

新证券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全面推行注册制

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与旧的证券法相比,新证券法在证券发行方面系统体现了注册制相关内容,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力度加强且创新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在法律责任方面全面加大证券领域违法处罚力度。

“升级版”证券法出炉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道路上又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法,各方期待完成大修的证券法给市场生态带来深刻变化,更好护航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04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明确不得开展人肉搜索、

流量造假等违法活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05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发布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财政部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并公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新办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办法规定,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明确为政府采购信息的汇总平台,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发布。

06

3月1日起清税

无须“配比”欠税及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从今年3月1日起对若干税收征管事项进行调整和明确,其中包括取消欠税与滞纳金的“配比”缴纳要求,优化纳税非正常户的认定和解除程序等。新规定还明确了临时税务登记有关问题以及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基本征管事项。

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公告指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据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的规定,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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