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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10万 九江将重处擅自前往湖北接送人员车辆

2020-02-27 16:16  阅读:5656 

来源: 九江发布 

2月25日上午,九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对我市日前查处的擅自前往湖北等重点地区接送人员返浔的驾驶员从2月25日起实行强制集中自费隔离。隔离结束,由公安部门对其依法依规依令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市民对此违法行为当事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表示,对涉及到非法营运的车辆,实行最高10万元处罚,处罚金申请法院执行。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目前的防控形势,我市公安部门、运管部门将在离省通道、交通路口等地增设民警和运输管理人员,加强对进入湖北省车辆的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湖北省接送人员,车载返浔人员一律实行“两查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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