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限号通行交通管制的补充通知
为有效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复工复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在都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2号令和第6号通告基础上,就车辆限号通行交通管制补充通知如下:
一、所有货运车辆(含皮卡)及工程车辆不限号通行,不需办理通行证。
二、复工企业、重点工程工作所需用车实行办证管理:
1、属园区的企业,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盖章;
2、未进园区的企业,由县工信委负责审核、盖章;
3、重点项目开工的企业,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盖章。
每个复工企业、每个开工重点项目只允许办理两个长期通行证,凭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提前一天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通行证。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执行。
都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