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令
第12号
鉴于春节假期即将结束,人员陆续返岗返工返学,为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管控疫情传播,经都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月10日8:00时起实行返岗返工返学人员的管控措施,具体如下:
1、外出人员和车辆返岗返工返学不返回的限号车辆,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盖章),标注外出时间、出县缘由、外出目的地、车牌号码、乘车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证明主动交高速路口交警备案作为免除处罚的依据,一份自备。
2、外出人员返岗返工返学车辆需返回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盖章),标注外出时间、出县缘由、外出目的地、车牌号码、返程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凭证明各管控高速卡口一律放行。返程车辆限制在6小时内,返程人员仅限司机一人。车辆驶出检测点应先进行登记,返回时在卡口检测点进行测温登记。
3、湖北、上饶鄱阳返都昌县隔离未满14天人员、与确诊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人员、确诊患者居住的村(居)人员隔离未满14天和现正发热人员不在返岗返工返学人员管控措施之列,仍按原规定管理。
4、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既把好通行证的关口,又要服务好广大居民和企业,并加强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5、具体解释由都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附件:1、返岗、返工、返学车辆出行证明(车辆不返回)
2、返岗、返工、返学车辆出行证明(车辆返回)
都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