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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社区实行网格化疫情防控管制措施的通知

2020-02-04 21:48  阅读:14228 

都新冠指办字〔2020〕34号

关于在全县社区实行网格化疫情防控管制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城镇人口众多、分布较为集中,实行社区防控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为有效阻隔社区之间、小区之间的疫情传播和蔓延,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人员。社区防控以小区为基本单位组建疫情防控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长由所在乡镇确定。所有小区网格员、物业、志愿者均要参与到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听从小区防控小组的统一安排。所有工作人员均佩戴袖章和工作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科学安排本单位工作,支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到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农村以自然村为单位参照执行。

二、严格控制小区人员出入。非本小区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原则上每两天每户只能指派一人出入小区购买生活必需品,小区内除医药、环卫、商超以及群众就医疫情防控等人员外,均不得外出。小区实行全天候管理,对出入人员进行登记。

三、严格控制小区车辆出入。除承担我县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公务执法、环卫、殡仪以及运输群众生活必需品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出入。

四、严格落实居家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室内开窗勤通风、勤换气,饭前、便后要洗手,居家用品卫生清洁,自觉居家不外出、不聚众、不聚餐,确需出门戴口罩。

五、严格管护医学观察者。从疫区返往都昌人员、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必须居家隔离观察,一律不得出门,采取“人盯人”的措施进行严格管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的人员,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排查对象管理和发热患者诊疗及转运工作的通知》(都新冠指办字〔2020〕32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严格执行社区管理。对拒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的、隐瞒湖北等疫区返县史、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逃离本小区的,公安机关依将法严厉打击。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县纪检监察机关将随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此通知从2020年2月4日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都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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