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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提的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工资支付问题,解答来了!

2020-02-02 17:11  阅读:8616 

今天

小编选择了一些大家最关心的

有代表性的问题

进行权威解答

来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问题吧!

01

问:我在高速工作,上级要求返岗封闭在单位,休假也只能在单位里,不能回家。这个封闭期工资怎么算?

答:你在单位封闭期间,如果单位安排你在封闭期间休假,则按照休假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单位没有安排你休假,而是封闭在单位休息,封闭期间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封闭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从第二个月开始,单位应按规定发给你生活费。

02

问:因为封路,我无法返回公司,工资怎么算?

答: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或道路等紧急防疫措施导致你无法返回公司上班,在封锁期间,你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封锁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从第二个月开始,公司应按规定发给你生活费。

03

问:26天8小时月薪制的怎么发工资?

答:2020年1月共有31天。其中:1月1日属法定假,国务院规定的春节假(1月24日至1月30日,其中,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假)及延长假期(1月31日)共8天。如果员工没有在1月1日、1月24日至31日及双休日(不包括调休上班的1月19日)加班,其他工作日(包括调休上班的1月19日)正常上班,则1月份工资正常发放。如员工有加班,则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其中,在法定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1月24日、1月28日至31日及双休日(不包括调休上班的19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1.75天。

04

问:对于不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11号)中延迟复工时间限制的企业中的国计民生企业主要指哪些企业?

答:赣府厅明〔2020〕11号文件已有规定,即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文件中“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是指哪些企业,请咨询当地防疫指挥部或工信部门。

05

问:春节疫情期间,公司单方面通知我年后不用回去上班了,工资结算到年前最后一天,这样难道不违法吗?

答:如果公司单方面通知你年后不用上班,而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你也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的情形,则公司行为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06

问:请问民生企业在2月3日至9日期间协商安排5天上班,这5天的工资是按照工作日支付还是按照休息日加班来计算呢?

答:不受延迟复工时间限制的国计民生企业,安排员工在2月3日至5日工作的,不属于加班,按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员工在2月8日、9日工作的,属于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1.75天,小时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1.75天÷8小时。

最后,为大家带来: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工资支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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