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新闻调查: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钓鱼 违法!

©原创 2019-07-11 10:13 刘满娇  阅读:5867 

都昌县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刘满娇)水是生命之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就是保护生命线。但往往有市民漠视这条生命线,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垂钓等违法行为。

7月9日,记者来到都昌县城鄱湖揽胜观景平台,这里属于都昌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只见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隔离防护网被人为破坏,破坏者对“严禁破坏”这个鲜明的提示语视而不见,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钓鱼。往湖边看去,至少有5个人在湖边进行垂钓。连续的降雨使湖边的堤坝湿滑,而水位上升也增加了溺水隐患。尤其是在印山水文站的岩石上钓鱼的市民,需走过已经淹没的路面,站在危险的岩石上用甩杆钓鱼,甩杆具有不稳定性,经常需要用力甩动,危险性非常高。

据了解,《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因为垂钓使用的鱼饵、钓鱼人在垂钓时产生的炊事垃圾等都会对饮用水水源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而那些被人们不经意剪去的细碎铅皮,断线留下的铅皮铅坠,正一步一步危害着水源水质,一克铅长期浸泡能污染一大片水域。

记者提醒:都昌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供水流向城区千家万户,饮用水源保护并非小事,希望市民不要做危害城市用水等违法行为,希望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加强监管。

4527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