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拥有人、使用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与编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环委办[2019]45号),及九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九江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与编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九环委办[2019]231号)文件要求,在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配合九江市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志,实行一机一码,为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打好基础,望接到告知书后,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主动配合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以便于工程机械正常使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在本省其他设区市或外省登记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的不列入范围)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推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二、登记途径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程序)进行自主申报,或到九江市都昌生态环境局现场填报登记。
三、登记内容(所需资料)
1、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单位法人携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非道路移动机械所需拍照照片:机械正面、机械45度、机械反面、机械铭牌、环保信息标签、发动机铭牌。
四、登记时限
应于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申报登记。新购置及转入的非法道路移动机械应在30日内完成申报登记。2020年1月1日起,各工地不得使用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对于检查发现使用未备案登记或无法达到相关排放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实施处罚。
九江市都昌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