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文山观澜小区业主,近期开发商通知我们接收小区住房,但在交房时,小区物业公司要求我们交纳的费用与购房合同不一致。购房合同规定的物业费为包干制,每平方米1.5元。但是物业在此基础上,强行再收取二次供水费260元、电梯管理费260元。”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吉安市委书记留言投诉物业公司强行额外收费。
“如果业主不按全部费用交纳,不签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开发商就不开具购房发票,物业公司不配合办理房产证。”网友在留言中说道。【留言链接】
回复截图。
收到网友留言后,吉安市委民声通道工作室回复称,经核实,网友反映的文山观澜小区物业收费与购房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不一致问题属实。按照有利于业主原则,应当采取收费标准较低方案,故物业公司已取消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1.5元每平方米包干价收取物业费。
另经协调,物业公司已取消收取二次供水费及电梯运行费,已缴费业主可持相关票据到物业处办理退费,或将该费用作为下一年度物业费预缴款。
目前,业主可按正常程序办理交房手续,相关事项已在小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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