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融媒体中心讯 (记者 杨禹 赵佳文)5月1日,《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条例》将正式施行。按条例要求,自5月1日起不得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对已购买的二、三、四轮电动车实行上牌管理,除缴纳第三责任交强险外,实行免费登记上牌;集中登记上牌时间为5月1日至8月31日,上牌地点为县交管大队、车管所、人保公司、景程新天地、都昌一中,此外对各小区及工业园区进行流动点上牌服务。申请交验车辆仅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即可办理登记上牌;如果相关证明丢失,可持销售商、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车辆来源合法的证明,按照规定办理。自9月1日起无号牌的非国标电动车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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