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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未恢复信用企业采购

©原创 2023-09-30 10:35 王琨 方维芳  阅读:3195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王琨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8月27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对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信用监管,严格落实校园食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学校在食品食材和服务招标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严重失信且未恢复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食材、服务或发包食堂经营或委托其生产。

  《实施意见》中提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共享到信用江西、公示系统或“赣溯源”平台,记于有关学校及经营主体名下。逐步实现信用江西、公示系统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机制,推动对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分级分类监管。

  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坚持“公示为原则、不公示为例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在信用江西设置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公示专栏,依法公示各部门归集的学校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对经营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录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案管系统),通过案管系统推送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推送行政审批系统限制准入,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经营主体违法失信行为。

  推动在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行政审批、经营监管、信用监管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强化经营者信用意识。依法依规推进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时就经营资质、食品食材和服务质量以及食品经营管理流程等作出食品安全信用承诺。核查发现经营者承诺不实的,由监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在相关信用管理平台录入与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有关信息。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提高校园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严格落实校园食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符合列入情形的,执法办案部门应及时将相关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黑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信用江西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校园食品安全违法失信经营者实施约束惩戒。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学校负责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等方面,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学校在食品食材和服务招标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严重失信,且未恢复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食材、服务或发包食堂经营或委托其生产。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托信用江西、公示系统,对校园食品安全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学校及经营主体,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

新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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