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记者从《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决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全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34份,有力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织起法治“防护网”。
为畅通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渠道,《决议》规定法院要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针对家庭暴力受害者举证能力弱的情况,法院要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依法向有关单位调查取证或者签发律师调查令、委托相关机构和家事调查员进行调查收集。
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执行程序和有关部门协助执行义务方面,《决议》规定,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要在24小时内向当事人送达,同时送达当地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也可视情况送达当地妇联、残联、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另外,《决议》规定,公安机关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要协助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救助、保护受害人等;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相关单位要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进行定期回访、跟踪记录,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必要时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等。
此外,为充分发挥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教育疏导帮扶作用,《决议》明确,妇联等单位要加强与法院协作配合,为当事人提供家庭教育,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法院要建立健全心理疏导的协作机制,组建专门心理辅导员、社会观护员等队伍,借助专业力量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要与法院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共同帮助当事人修复或重建婚姻家庭关系,遏制家庭暴力再次发生。(唐文曦 全媒体记者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