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7月15日电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5日通报称,6月,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楚雄州督察时发现,禄丰市对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保护不力,保护区范围调整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管理不严格。
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面积101.44平方公里,2004年1月原国土资源部批准建立,属大型国家地质公园,主要地质遗迹为古生物化石,以恐龙、腊玛古猿化石为主,多方面展示了中生代以来地质作用、生物演化和人类进化历史,具有极高的文化、科学价值。地质公园,作为自然保护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功能十分重要。
此次督察组发现主要问题有保护区范围调整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保护区管理不严格、保护区监管落实不到位、垃圾填埋场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隐患。
图为垃圾填埋场。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图通报称,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16〕83号)明确,“公园范围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督察发现,2016年、2021年禄丰市两次对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批复的《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2007版)进行了修编,保护区范围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均作了调整,新增了自然生态区等。在保护区范围有调整的情况下,禄丰市人民政府没有严格遵从编制技术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批准实施了规划。
2007年,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批复的《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明确:设置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界桩2750根,二级保护区界桩2000根,三级保护区界桩2200根的标识系统建设。截至目前,禄丰市仅完成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少部分界桩(200根)建设,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的界桩建设均未完成,导致长期以来管理界限不清。同时,保护区自建立以来,没有出台过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保护无章可循。
督察发现,禄丰市没有建立针对地质公园的巡查巡护制度,对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未开展过有针对性的整治,也未开展过地质环境监测。经现场核实,地质公园内存在畜禽养殖8家、农业生产企业3家、鱼塘3家,其中一级保护区鱼塘1家,二级保护区规模化养殖4家、农业生产企业2家、鱼塘1家。以上情形,与《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不符。
2018年7月原禄丰县国土资源局批复同意将5.46公顷的集体土地(林地)作为昆楚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隧道出口)的弃土场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该临时用地紧靠云南卞氏兽化石首发地,实际占地5.72公顷,侵占一级保护区约0.27公顷,目前生态修复效果不明显。
此外,恐龙山镇阿纳社区黄家村附近的垃圾填埋场,紧邻地质公园边界不到200米,目前已堆存垃圾约4000吨,每日还要堆存来自恐龙谷风景区、恐龙山镇及部分村庄的生活垃圾约2吨。该垃圾填埋场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2016年使用至今,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做任何防渗处理,渗滤液溢流对地质遗迹形成较大污染隐患。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楚雄州禄丰市对国家地质公园保护监管重视不够,落实规范要求不严格,对长期存在的问题整治不力,影响到国家地质公园的保护。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完)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