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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限期关闭 却遭“提前执法”(图)

2023-07-18 08:52 大江网-新法治报   江国稳 吴强  阅读:2841 

  自2018年4月份起,牛蛙养殖产业在赣州市宁都县各乡镇逐渐兴起。由于养殖周期短,利润丰厚,不少在家务农和返乡村民参与其中。

  日前,宁都县固村镇上旻村村民赖斌生向新法治报反映,称其在水田养殖牛蛙,被镇政府告知需要退养关闭,并对其下达了《关于限期关闭牛蛙养殖场的告知书》,责令在6月21日前自行处置。但在6月17日,固村镇相关执法人员却提前行动,向其蛙田内投放漂白粉,致使牛蛙大量死亡。

  据了解,鉴于养殖牛蛙占用耕地以及污染环境等原因,宁都县早在2018年下半年就发布通知,要求禁养牛蛙,恢复耕地。对于提前执法,宁都生态环境局表示:“在预期之内确实是不宜去处理,这样容易激发矛盾。”

  ◎文/图 江国稳 新法治报全媒体首席记者吴强

赖斌生的蛙田

  养殖户:“我的牛蛙被毒死了”

  今年59岁的赖斌生曾外出务工多年,于6年前回到家乡务农。2018年,宁都县掀起“牛蛙养殖热”,2021年4月,他也开始从事牛蛙养殖。

  赖斌生将其位于一处山坳内不足一亩的水田改造成了养殖牛蛙的蛙田。牛蛙的生长周期为8至9个月,2022年投入的蛙苗在今年逐渐成熟。“我蛙田里有约2500斤牛蛙以及八九百斤蝌蚪,价值7万元左右。”赖斌生向记者介绍。

  眼看收成有望,赖斌生喜不自胜。没想到,6月15日,他收到了一份《关于限期关闭牛蛙养殖场的告知书》。“固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说,不能养殖牛蛙,还给我下达了告知书,责令我在6月21日前退养关闭、拆除及复耕,逾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赖斌生说,当时收到告知书的并非他一家。

  次日,赖斌生便开始寻找买家。“我连买家都联系好了,结果执法人员却未按程序来,在6月17日就提前用漂白粉将我的牛蛙毒死了。”对此,赖斌生感到无奈。

  村委会: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实施的

  记者发现,在沿路的田埂上以及蛙田内,仍有一些漂白粉的包装以及残留物。见到有人接近,蛙田内一些残存的小牛蛙纷纷跳入水中。赖斌生向记者展示了事发当天执法人员前来投放漂白粉以及之后大量牛蛙死亡的视频及照片。他表示,水中投放漂白粉后,牛蛙会缺氧死亡,目前牛蛙已十不存一。

  “我养殖了大概1亩田的牛蛙,那天也给我下了告知书,但是他们次日(6月16日)就来执法,不过只在养蝌蚪的田里投放了漂白粉。”另一名赖姓村民告诉记者,虽然长大的牛蛙已被自己处理,但蛙苗却死伤殆尽。

  “既然下了告知书要我们整改,那应当按程序来,否则下告知书有何意义?”该村民质疑道。

  为进一步证实漂白粉是否系执法部门投放以及当地关于牛蛙养殖的政策,记者来到上旻村委会采访。该村党支部副书记罗凤生告诉记者,随着牛蛙养殖户数增多和养殖范围扩大,对环境影响明显,河流水体曾一度变色。为此,县、镇政府近些年都要求禁养牛蛙。

  “村里30户左右村民在养牛蛙,这次被毒死多少不太清楚,但确实是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实施投放的。”罗凤生说。

  近日,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来到宁都县固村镇上旻村花江村小组。在赖斌生的蛙田,记者看到,五块大小不一的水田用网进行了隔离,蛙田内放置着一些塑料板供牛蛙停留。据赖斌生介绍,他使用了三块蛙田,一块用来养殖蝌蚪,其余两块用来安置小牛蛙。

  镇政府:三令五申禁养牛蛙

  殖区域较为偏僻和分散,规模都不大,但数量较多。近些年来,面对检查,不乏养殖户与执法人员“打游击”,临时将牛蛙转移的情况。

  固村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曾令华解释,早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就提出了宁都县牛蛙养殖污染溪水的问题。针对养殖牛蛙污染环境以及占用大量基本农田等问题,宁都县出台了关于整治牛蛙的工作方案,并在2018年成立了以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以县环保局、市监局、国土局等10余个单位为成员的牛蛙养殖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县里对禁养牛蛙一事已是三令五申,赖斌生作为固村镇上旻村花江村小组小组长,多次参与开会,不会不知情。”曾令华承认,当天前去执法的人员确系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及村镇相关负责人,也确实向赖斌生的蛙田内投放了漂白粉。

  对于提前执法这一行为,曾令华表示,赖斌生养殖牛蛙曾被当地村民多次举报,且告知书上要求养殖户不仅要退养关闭,还要拆除及复耕,均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同时,曾令华还介绍,赖斌生的蛙田并非仅此一处,另一处已经自行处置。

  “其他养殖户,我们只在养蝌蚪的田里投放了漂白粉,对于大牛蛙,我们要求立即出售。”曾令华说,如此做是为了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记者从固村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固村镇牛蛙养

  相关部门:执法确实存在不足 将妥善处理纠纷

  宁都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夏盛森介绍,在环保层面以及农田保护层面,牛蛙养殖确实违反了相关要求。

  “牛蛙养殖的尾水如果不进行规范化处理就直接排放,肯定会对水体造成污染。”宁都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赵焱表示,生态问题是重中之重,一切生产行为都应当守住生态红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虽然禁养牛蛙有现实的理由,但赖斌生等村民质疑,执法部门在有告知书的前提下提前执法,是否存在不当?赵焱表示:“从正常的行政执法角度来说,下了告知书是会有一个合理期限,在期限之内确实是不宜处理,这样容易激发矛盾。”

  7月4日,宁都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携带调查后的情况说明向记者作出书面回复:下发给赖斌生告知书中所涉及的蛙田并非被投放漂白粉的蛙田,而是属于其瞒报后被人举报的,且数量也与其所报不符。同时,回复表明,宁都县对于牛蛙养殖是“零容忍”,但因为整治难度大,一度屡禁不止,在执法上确实存在不足,接下来将妥善处理该起纠纷,后期将部署更合理的禁养举措,力争做好保护群众用水安全及耕地保护。

  针对此事,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悦认为,《关于限期关闭牛蛙养殖场的告知书》中已经明确要求村民在6月21日前退养关闭、拆除及复耕,但相关部门却在6月17日前后对村内蛙田投放漂白粉。在未到期前,其强制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的强制行为系超越职权,应予撤销,又因该行为已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应确认违法。

  邓悦还表示,在已经明确蛙田所有权人的情况下,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先向蛙田所有权人下达相应法律文书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整改,而直接投放漂白粉,侵害了蛙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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