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把我儿子坑惨了……”为了帮助刚上一年级的儿子学习拼音,张女士网购了一本《拼音大全》,但儿子读拼音时还经常出错,仔细一检查,竟发现这本书中的内容错误频出。
为此,张女士愤而报警。警方将张女士提供的《拼音大全》送到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鉴定,很快就有了结果:这是盗版书籍!
今年4月,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洪(化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文字等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初中毕业的畅销书商
1985年出生于山东省成武县的李洪,初中文化程度,早在2010年便辗转于北京、河北等地的印刷厂打工。十几年间,李洪熟识了多家印刷厂和纸张厂的老板。
2020年,李洪听说沭阳的图书市场很大,便到这边跑业务,通过到沭阳国际图书城给各个商家发名片来获取客户。
沭阳国际图书城占地50亩,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经营范围涵盖图书市场、文化市场、电商中心等,是全国规模较大、功能领先、配套完善的实体图书、网上图书交易中心。
一开始李洪只卖正版图书,但他发现,很少有商户找他进货。
经过市场调查,李洪发现其他供货商卖价比自己的进货价还低。经多方打听,李洪发现那些所谓的“便宜书”无非就是盗版书。于是李洪也动了心。
借助之前建立的关系网,李洪很快就联系到了张洋(化名)和刘斌(化名),二人此前都在印刷厂工作,张洋负责扫描排版,刘斌负责生产,三人一拍即合。
经过商议,由李洪从市场上获取畅销的正版图书交给张洋扫描排版成电子稿,再由刘斌联系印刷厂进行批量印刷。
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刘斌直接从造纸厂购买纸张送到印刷厂印书。李洪每本书加价0.3至0.5元批发给图书城的商户。因为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李洪的“低价”书生意越做越大,甚至一度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红岩》5000册,《围城》5000册,《骆驼祥子》《海底两万里》各1万册……
为存放盗版书,李洪还在郊外租了仓库。因为知道卖盗版书是违法的,所以李洪从不送货上门,都是微信联系好然后通过同城快递发出,同时,他还雇用了周某等人帮他打包发货。
作为老板,李洪负责联系买家,跟快递公司结账。周某等人则负责配货发货卸货等工作。
现场查获两万册
图书城共有商户200余家,大部分商户都开了网店,有的一家商户还开有几家网店,即使因售假被封号,损失也不是很大。张女士购买的盗版图书,发货地就是图书城。仅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和初步核查掌握的情况,侦查人员难以确定贩卖盗版图书的规模大小。
公安机关兵分几路,迅速布网排查。一周后,公安机关大致勾勒出贩卖盗版图书团伙的轮廓:这是一个集扫描排版、印刷、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成员主要在山东、河北等地。
办案同时,沭阳县扫黄打非办决定开展 “扫黄打非—正道”集中行动,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成立专案组对图书市场进行集中整治。
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图书城贩卖盗版图书的商户有80余家,销售渠道主要是学校门口书店和网店,都是通过微信从李洪手里订货,价格仅为正版图书定价的四分之一。
深知销售“低价”图书是违法行为,李洪要求工作人员在每次发货时,将发货信息和地址填写为虚假信息,如李五、王二等。
通过倒查发货环节,侦查人员确定了发货点就在沭阳县郊外的一个仓库。2022年7月1日,沭阳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7月8日,李洪被抓获归案,现场查获盗版图书两万余册。根据李洪交代,7月19日、20日,公安机关又在河北、山东等地将张洋、刘斌抓获。
同年8月7日,因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沭阳县公安局邀请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
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等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侦查人员从犯罪嫌疑人的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入手,调取第三方平台“流水”,和银行卡“流水”进行拼接,查明了犯罪数额。支付宝和财付通等第三方平台也相继出具了犯罪嫌疑人的转账明细。侦查人员将每笔款项的发生时间和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订货情况进行比对,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担责的数额。
印刷《西游记》《三国演义》是否算侵权
在接下来图书侵权事实的取证工作中,李洪却辩解“《西游记》《三国演义》这些作品的版权已属于‘公版’,不存在侵犯著作权”。原来,著作财产权保护是有期限的,过了版权保护期的作品进入公有领域,就是社会的共有资源。
公版图书,即公共版权书籍,俗称“公版书”,是指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他人士发布的作品,使用不会侵犯作者的版权。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20条、21条的规定,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中国公民对其著作的法定权利均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
举个例子,由于蒲松龄在1715年病逝,去世已超过50年,现如今将《聊斋志异》改编成影视剧就不需要经过蒲松龄后人的授权,也不需要向蒲松龄的后人支付版权费。
面对李洪的辩解,承办检察官提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虽然“公版”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不受保护了,他人出版、改编、演绎、传播“公版”作品,都无需征得作者家属或著作权继承人的同意,也不用支付版权使用费,但公版书的封面设计一般由出版单位自行设计或委托他人设计,如果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出版单位就享有著作权。而图书的版式设计权属于邻接权范畴,也受著作权法保护。
同时,侦查人员也提出,出版机构在公版书的编辑出版过程中,会对作品进行版式设计、体例编排、结构策划、标题拟定、排版等加工,这些也属于智力型劳动,也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著作权法对此依然是有一定保护的。
经过双方进一步研析,专案组转变侦查思路,将内容类侵权变为版式设计类侵权来对嫌疑人的侵权行为作出指控。
紧接着,侦查人员将盗版图书与原出版社发行的正版图书进行版式设计等方面的比对,后又经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最终认定嫌疑人所销售的图书侵犯了出版社出版的《西游记》《三国演义》等公版作品的著作权。
“我认罪认罚,本想钻法律的空子,可到头来害的还是自己。”李洪告诉办案检察官。
经审查认定,李洪销售盗版图书200余万册,涉案价值1400余万元。今年1月,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李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文字等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实名查验,快递也要担责
检察机关同时对涉案印刷厂老板和图书城商户作出立案监督。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印刷厂老板、图书城商户等涉案人员立案18人,已有8人以侵犯著作权罪或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向沭阳县检察院移送起诉,其余10人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办案检察官还发现,快递公司存在违规问题,本案非法出版物都是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到商户手中,而侦查人员发现寄件人员和地点均为虚假信息。在收取邮寄物品的过程中,快递公司未落实严格核验寄件人身份信息的制度,没有审查寄件人身份信息和寄件地点。
今年3月,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邮政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对寄件人员的身份信息严格核验,快递员在揽件时,指导用户准确填写寄件人和收件人详细信息,寄递必须做到100%实名收寄,同时还要对交寄的物品当面开箱检视。
同时,检察机关向图书城的主管单位沭阳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函,指出商户法律意识不够强、公司对商户的日常监管不到位、商户入驻合同不够规范容易出现管理漏洞等三个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函同时抄送沭阳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
随后,沭阳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围绕图书城内商户许可证照、图书内容、进货渠道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开展对网络书店的网上执法检查。
“对盗版图书产供销一条龙的打击,不仅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净化了教辅图书市场经营秩序,也让社会看到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江苏省人大代表、沭阳高级中学教务主任朱漫丽表示。
陈颖 姜瑞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