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用好“钱袋子”,离不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7月1日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的修订和施行,将为我省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看好人民“钱袋子”,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近日,记者采访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对《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和亮点进行深入解读。
以良法促善治 条例修订正当其时
支持和监督政府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使人民的钱都用在刀刃上,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载体。
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并于当年7月正式实施。17年来,《条例》为规范我省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行为和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相继出台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等重要改革举措。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我省实际,先后出台多项改革具体举措,进行许多探索,取得一些创新成果,这些都亟须以立法形式固化为制度性规定。
同时,当前我省财政预算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预算执行不够约束有力、部分单位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按照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相促进原则,对2006年出台的《条例》进行修订正当其时。
2022年上半年,《条例》修订工作正式启动。省人大常委会系统梳理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各地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总结、积极借鉴我省和外地经验做法,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近400条,其中采纳和部分采纳近200条。
今年5月26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条例》得到全票通过。
聚重点明职责 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修订后的《条例》共9章、59条,新增了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监督2个章节,并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完善和细化。
《条例》修订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责进一步明晰。《条例》明确了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职责,新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先审查职责,对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与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协同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职责和方式作出规定,将有利于推动凝聚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合力,进一步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
监督重点和要求进一步完善。针对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条例》设置专章,规范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监督,并将预算绩效列入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并细化了人大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的重点内容等,使各级人大能够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违法为本级政府举债融资提供担保或者作出决议;上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违法担保或者偿还承诺的决议。
监督时间和程序进一步细化。针对有的地方预算提交人大的时间晚、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等问题,条例明确了政府将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审议、备案的时间,细化了相关审查程序,使各级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在每年三月底前,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草案及其报告;人大常委会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及其报告;政府一般在每年六月底前和十月底前,分别完成预算和决算汇总备案等。
此外,《条例》还增加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等内容,进一步强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手段。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贯彻实施好《条例》作为工作抓手,推动我省各级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推进各级政府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唐文曦 全媒体记者 朱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