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停车秩序,改善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创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自即日起将对城区道路临时停车秩序开展专项整治。具体通告如下:
1、小型汽车:有序停放在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内,严禁一车占两位、逆向停放;
2、大型货车:一律停放在工业园区菊三七停车场内;
3、三轮载货汽车、摩托车:停放在北山停车场、县府北路停车场、街心花园电子屏下停车场;
4、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施划的停车位内,没有施划停车位的,按要求(垂直道路、车头朝外)有序停放,不得停放在道路上;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霸占公共停车位,严禁占用停车位摆摊设点、从事出租、出售等行为;
6、对未按上述规定停放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作出警告、罚款、拖移、扣留、强制报废等处罚。
特此通告!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