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江西与广东两省政府日前正式签订第三轮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将东江赣粤交界断面下泄水量和下泄流量纳入考核范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逐步从单纯水质补偿转到对生态产品存量维护和增量提升的补偿,标志着东江流域保护和治理工作迎来新的跨越。
东江发源地位于我省赣州市,在江西境内流域面积为3532.6平方公里,是香港和广州、深圳等地重要的生活、生产与生态用水水源。我省历来高度重视东江源头生态保护,2016年10月,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的积极推动下,赣粤两省签订了《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正式启动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在首轮生态补偿成效显著的基础上,赣粤两省于2019年底签订第二轮协议。协议签订以来,源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东江流域出境水质保持100%达标,共获得生态补偿资金27亿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15亿元,广东省横向补偿资金和我省财政配套资金各6亿元。
为推动实施第三轮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建立流域补偿长效机制,2022年以来,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与广东省有关部门开展多轮磋商并共同起草补偿协议。此次签订的第三轮补偿协议,资金用途更广,将补偿资金用途从专项用于生态保护治理调整为用于支持源区经济社会发展,以更广泛、更经济的模式实现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目标。第三轮补偿协议的签订,将有力保障东江流域出境考核断面水质稳步改善,为全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示范样板。(全媒体记者殷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