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南昌市民何某参保资格的恢复,缠绕在她心头许久的心结总算解开了。去年7月,何某所在的县社保中心以她在该县的户籍已被注销,不符合享受当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格为由,出具《告知书》,告知何某依照相关规定停发其养老金,并要求退还已违规领取的社保待遇20余万元。何某不服,便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南铁法院”)起诉该县社保中心。
原本,考虑是“民告官”,何某以为费时又费力,也担心法院会偏袒政府部门,影响案件的公平公正。可让她没想到的是,法院受理后,经过反复调查核实,认为是县社保中心工作存在瑕疵,于是判决撤销《告知书》,帮助何某恢复了参保资格。
案结事了,意味着何某不需要再通过一道道诉讼程序来实现自己的诉求。而在过去,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案件在不少群众看来就是“鸡蛋碰石头”“不告白不告,告了也白告”。立案前,群众会担心,地方政府和地方法院是“一家人”,案子审判不能公平公正;审理中,法官也有所顾虑,害怕得罪人、影响饭碗,案子审得束手束脚。
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2017年10月起,根据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我省探索行政审判改革,由相对独立于地方政府的铁路运输法院承担部分行政审判职能。即由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以下简称“南铁两级法院”)集中管辖我省一部分行政案件,前期在南昌、新余、鹰潭三设区市试点。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南铁两级法院自集中管辖南昌、新余、鹰潭三设区市行政案件以来,共受理行政案件1.2万件,占全院各类案件的72%,结案率为99.82%。
不仅如此,在审理行政个案过程中,南铁两级法院通过将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社会治理短板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附“争议化解函”的方式,先后促成南昌市房产测绘市场化改革、江西省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政策完善等。
江某1980年进入江西省萍乡矿务局(后经改制更名为萍矿集团)工作时是工人身份,后转为管理岗位。2017年3月,年满55周岁的江某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省人社厅仍将其认定为工人身份,退休年龄按50周岁计算,这意味着她的养老金待遇将受到影响。江某对这一认定不服,将省人社厅起诉至南铁法院,后又上诉至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南铁中院”)。
南铁中院在办理该案时,考虑到像江某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认为人社部门在退休年龄审批中,一律按照参加工作时的原身份审批的做法欠妥。于是,协调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等单位进行研讨磋商,最终推动了女职工退休年龄审批新政的出台,即女职工退休年龄在行政审批前增加企业确认环节,让那些原身份为干部、后在工人岗位工作的女职工,以及原身份为工人、后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有了自主选择权,增加行政审批行为科学合理性的同时,预防和减少了行政争议的发生。
在江西,诸如此类的“民告官”案件有了更多新解法,“囧途”变通途。
比如,在彭某诉南昌市某县城管局行政强制一案中,南铁中院就城管局强制程序问题发送“争议化解函”,建议该局继续与彭某协商和解事宜,最终促成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定纷止争后,彭某主动撤回三起关联案件再审申请,争议化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从实践上看,很多行政诉讼案件,‘告官’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出一口气或者取得法律依据,所以我们办案要从根源入手。”南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启哲告诉记者。
为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治理和实质性化解,南铁两级法院横向打造了嵌入市、县两级综治中心的诉源治理工作站,纵向打造了覆盖行政争议重点领域的诉源治理办公室。其中,诉源治理工作站借助县级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力量,协调各行政部门,将行政争议进行诉中调解;诉源治理办公室主要在行政机关决策环节提前介入指导,对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争议进行预判指导,提前规范纠偏,避免争议发生……这一系列举措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据了解,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后,目前,南铁两级法院案件体量较改革前增长10倍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17年的31.7%提升至100%,行政案件调撤率同比上升0.51个百分点,“民告官”不再“难见官”,案件审判质效也进一步提升。(全媒体记者 钟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