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将于6月7日至10日进行。为确保每名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生应加强自身健康防护,考前避免或减少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确需到公共场所时应注意科学佩戴口罩。同时注意休息和饮食卫生,以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参加考试。
2.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向报名单位(所在中学)报告。
3.考试当天,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点。今年高考将采取进入考点和考场两次安检,为便于顺利快速通过安检,请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将手机交家长或带队老师保管,不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电子设备带入考点,同时尽量不携带非必要的金属物品(如首饰等)。如确需携带规定以外的非考试物品进入考点,请服从考点安排存放至指定位置。
4.考生及家长应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出行方式及路线,确保每科开考前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按流程通过安检后,考前35分钟(语文科考前40分钟)可进入考场。每科目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5.考试时,考生要注意答题规范,答案务必填涂或填写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等。
6.考生要诚信考试,维护考试公正。
特别提醒:考生一旦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进考场,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报名高考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另外,有“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四种情形的作弊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违规者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考生应讲诚信,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按照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开考前35分钟(语文科目为考前40分钟),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各科目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场科目考试。外语科目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16:30,其他科目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
五、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标准化考试模板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得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六、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在监考员的指导下正确粘贴个人信息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须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不再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所有考试材料均须放置在桌面上。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八、试题答案要全部答在答题卡上,在试题册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九、考生要按答题卡上注意事项所列要求作答。要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不得在答题卡上规定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作答,也不得在答题卡上任何地方做任何标记。
十、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册、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
十一、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答题卡、试题册、草稿纸整理好,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检查无误并允许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考试材料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题册、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方可依次离开考场。
十三、考生不得将试题册、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十四、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总台记者 于晶晶 纪乐乐)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