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我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高质量发展,省委政法委牵头研究制定了《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从业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从业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9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据悉,上述管理办法已在江西政法网全文刊登。
◎文/新法治报全媒体首席记者万菁
被取消备案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记者了解到,《从业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紧扣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第三方市场环境目标,明确了“党委政法委牵头、职能部门参加,分级负责、省级统筹,一地备案、全省通行,一处失信、全省受限”的原则,从备案、资信评价、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从业行为的规范管理。
其中提到,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江西省范围内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前,应当向登记注册地或评估事项所在地的设区市委政法委申请备案。
第三方评估机构出现以虚假材料骗取备案的、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等负面资信评价事项之一时,视为不良行为,由备案的党委政法委视情预警提示、限期整改、取消备案,上报省委政法委作出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公告。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或者严重违纪违规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方评估机构一年内被预警提示三次以上,或者被限期整改二次以上,或者被限期整改后拒不整改的,取消备案。被取消备案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备案。对被取消备案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三年内不得在江西省内从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被取消备案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重新注册登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备案。
被责令退出不得重新加入专家库
《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紧扣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队伍目标,从专家库建设和专家库成员组成、权利义务、退出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专家库建设、管理等工作。
据悉,专家库成员分为社科研究、工程技术、综合管理等类别。专家库成员一般采取单位推荐、党委政法委确认的方式产生。党委政法委负责专家库管理和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得作为专家库成员,但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参加风险分析专家论证会和评审会,并发表意见。
专家库成员享有受邀参加风险分析论证、报告评审等工作,调阅有关文件资料、参与调查、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独立自主发表意见,及向党委政法委提出加强和改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权利。
专家库成员有受邀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风险分析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以专家库成员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之一的,由确认其入库的党委政法委责令其退出专家库。
申请退出专家库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再次按程序加入专家库。被责令退出专家库的人员,不得重新加入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