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三)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围绕我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等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探索设立智能制造、网络信息安全、旅游经济、技术经纪、科学普及等职称评审专业。单独设立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评审委员会,开展知识产权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全面推开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职称各专业评审。省职称办将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
(四)下放调整部分高评会权限。授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调整部分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授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建的江西省建设工程高级评委会开展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授权江西省地质局组建的江西省地质工程高级评委会开展地质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建的江西省工程正高级评委会不再开展建设工程、地质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上述相关单位应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规定,及时调整高级评委会、完善评委会专家库,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支持乡村人才振兴。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号),在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设立基层类别,采用单独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被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实施职称优惠政策。
(六)加大公共卫生机构支持力度。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三级甲等医院申请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七)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打破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独木桥”“天花板”,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
(八)规范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经相关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同意并报省职称办核定后,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不超过核准高级岗位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各地各部门上报省职称办时间截至5月15日。
(九)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地各部门应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在各系列(专业)职称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中另行明确。202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任务。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更好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管理服务,不断推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二)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所属自主评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有效提升评审质量。
(四)评委会要在核准备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制定评审方案,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实行封闭评审,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根据行业和专业特点,坚持以德为先,坚持服务发展,加大“破四唯”力度,不断完善职称评价标准;要加强评委库建设,按要求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逐项审查资格条件、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严格按抽取的先后次序通知评委。各高评会评审方案应于评审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报省职称办批准,评审结束后应对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五)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对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通过专项评估、巡视巡查等方式加大评委会管理力度,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宣布结果无效、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等惩戒措施。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宣传,严格按照省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要充分利用好信息化系统工具,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1:2023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doc
2: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