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4月15日电(何婷)由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许维彬受贿案,14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21年,被告人许维彬利用担任安徽省粮食局综合计划处副处长、调控处副处长、处长、人事处处长、副巡视员、副局长以及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职务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储备粮定向销售、仓储设施建设、维修补贴、农机设备销售、粮食收购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许维彬的上述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运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以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人详细分析了被告人的犯罪构成和量刑情节,从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慎行”“慎微”“慎初”三个方面阐释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及警示教育意义。被告人许维彬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中进行了深刻忏悔。
安徽省、马鞍山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徽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省法院、马鞍山市纪委监委及派驻市直各单位纪检组、县(区)各单位纪检组、园区纪工委成员、人民监督员等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