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以来暨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96件,“有件必备”的目标要求基本实现。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立法监督制度。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在每年的工作报告和监督工作计划中都对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连续4年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纠正力度,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796件,包括省人民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各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以及设区市人民政府规章等。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标准,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四种审查方式,推动审查更加深入细致;对审查发现的问题,通过沟通协商、提出审查研究意见、发函、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督促推动制定机关纠错改正,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与改革发展稳定不适应等问题。
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100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均已听取审议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要求如期全面完成。 (唐文曦 全媒体记者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