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赌博平台实施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绑定该赌博平台。其间,被告人吴某根据平台人员的指示,多次将到账资金转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从过账资金中抽取提成。经查,吴某提供给赌博平台的三个银行账户均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其中皱某遭电信网络诈骗被骗资金中的3000元、何某遭电信网络诈骗被骗资金中的3600元均经过吴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转出。经核查,吴某的三个银行账户支付结算数额合计448万余元。2021年10月15日,被告人吴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到案后,吴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为牟取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使用本人多张银行卡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结合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提出上诉。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苏睿 甘兆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