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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元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

2019-08-13 07:34 都昌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3987 


都昌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工作成果和良好的禁放形势,保持全县各单位、职工及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禁燃禁放工作的良好氛围,倡导文明,抵制旧俗,共建美好家园。按照都昌县委、县政府和都昌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领导小组要求,做好中元节(8月15日,俗称“七月半”)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巩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严防火灾事故。各成员单位从8月13日开始至8月16日(特别是每天傍晚,18点到21点),要加强值班备勤和巡查工作,认真履职,注意及时发现烟花爆竹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处置,引导居民环保祭祀、居家祭扫、网络祭扫和社区公祭等文明祭扫方式,持续保持燃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严管态势。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首先做到禁放烟花爆竹和文明祭扫,并做好身边人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街道、小区做好中元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巡查工作,引导居民文明祭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都昌镇、北山乡、大树乡要继续做好城中村、无物业小区的禁放宣传、巡查、管控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对各片区禁燃工作情况管理到位。

四、城管局要抽调组成巡查队伍,分散在县城范围内开展巡查,落实好带队领导和分片组长。

五、房管局和消防大队要继续做好物业小区的燃放监管,管理小区物业,确保小区无违禁燃放现象。

六、应急、市监和供销要对城区和周边商户开展检查,查看是否还有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现象,加强对祭祀用品售卖和曾经售卖过烟花爆竹的超市等店铺的专项检查,禁止在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

七、公安做好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处置打击工作。特巡警大队加强路面巡逻,派出所加强值班备勤和社区、小区巡逻,做好祭扫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交通要道的禁燃禁放检查工作,及时查处违反禁放规定的违法行为。各派出所在巡逻、检查、执法过程中,注意警容风貌和文明用语,警灯亮起来时,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注意文明执法。

八、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根据自已的职责做好相应的禁放工作。

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请于8月19日报送给禁放管理办公室。

都昌县烟花爆竹禁放

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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