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江西发布通知,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此次降价政策将持续到6月30日止。
水价按原到户价格的90%结算
降水价范围为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基建用水的企业。自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供水企业在计收上述用户的水费时,统一按原到户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90%结算。
电价按原到户价格水平的95%结算
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气价提前执行淡季价格
针对企业用气,自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提前执行淡季气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输企业、各城镇燃气企业要切实落实,根据上游实际结算情况,认真测算降价金额,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销售价格。
自3月1日起,非居民用气省内管道运输价格降低10%,由每立方米0.2元降至0.18元。
自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各城镇燃气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降低10%。
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各地要把上游环节供气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及城镇燃气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三个方面降价空间全部让利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本文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