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我县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落实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责任,按照省市要求及县委、县政府的部署,6月12日上午,县市监局联合县交管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围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问题,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要求,重点检查车速限值、整车质量、结构、坐垫长度、充电器与蓄电池等项目,尤其是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车速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重要配件的检查力度,认真检查是否存在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关键性组件的违法行为,检查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查处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行为。
现场检查6家经营户,检查电动自行车一百多辆。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经营户及时整改。通过对电动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等方面问题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电动车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形成有序电动车市场秩序。
下一步,县市监局继续压实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经营户依法立案查处。经过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确保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根本整治,取得显著成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市监局 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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