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本次重点曝光2024年8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风险运输企业名单、事故多发路段、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和典型事故案例(简称“五大曝光”)。
1—8月突出违法车辆
突出违法车辆
风险运输企业
(注:评估结果数值越小,风险越高。其中,高风险隐患主要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数量多;近三个月重点违法数量多;近三个月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死亡事故等问题突出。)
事故多发点段
终生禁驾名单
为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事故简况:
2024年7月27日11时54分许,修水县马坳镇梧坪村坑口土菜馆门口,黄某员驾驶赣A8G***小型普通客车撞到行人甘某淼。事故造成甘某淼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
案例分析:
经查,当事人黄某员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超速行驶,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让行,且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形下实施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表明的最高时速。......”;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以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甘某淼横过道路时未从人行横道通过且加速横穿道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是引发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事故简况:
2024年7月15日5时43分许,王某英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自行车从九合乡杨柳村长滩组路口左转弯进入蓝天大道时,与邹某根驾驶的沿蓝天大道直行的赣G80***号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王某英受伤。
案例分析:
经查,当事人王某英驾驶非机动车左转弯进入道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邹某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在本起事故中存在次要过错,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车辆在路口通行要减速多观察,行人过马路要“一停二看三通过”,看似生活中的小事,但就是这些细节会对我们的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影响。交通安全无小事,细节关乎生命。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陋习,防患危险于未然。
全市公安交警将持续开展“非标三、四轮车”整治工作,请广大群众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安全文明出行!
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九江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来源:九江交警
责编:郭超惠
审核:陈典洪
终审:付文龙
监制:朱景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