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我省今年将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列为10件民生实事之一,全省180余万名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据了解,我省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为: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88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660元。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5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860元。
根据相关实施方案,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提标提补配套文件,各县(市、区)做好提标提补工作落实。
6月底前
完成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
11月底前
完成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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