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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都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原创 2023-12-30 15:43  阅读:2932 

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都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县环境污染防治整体工作要求,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树立文明县城形象出发,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经都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在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暂定五年(2023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

二、禁放范围:县城区域,具体按线段划分为:

东禁放线:北起迎宾大道,包括启秀旺府、阳光花园、三兴纺织厂、鄱阳湖大道沿线,南至赣北农贸市场;

南禁放线:东起鄱湖国际珠贝城,经东湖大道、东湖南岸沿线、南山广场、城市客厅、西湖南岸沿线,西至文体中心;

西禁放线:南起文体中心,经矶山大道、城西大道沿线及两侧城中村,北至弘毅国际汽车博览城;

北禁放线:西起弘毅国际汽车博览城,经万里大道沿线、县府北路、城北春天、新妙湖大道沿线、芙蓉山工业园,东至县委党校。

三、禁燃种类:在上述禁燃时间、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所称的烟花爆竹及其制品。

特此通告

都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

来源:都昌县人民政府

责编:汪子依

审核:陈典洪

审签:付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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