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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人,本月你工资卡里或多一笔钱!

2024-06-20 16:34  阅读:2737 

好消息来了,伴随着夏日的到来,本月起,你的工资卡里或将多收到一笔钱——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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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江西的补贴标准怎么发?

什么情况下发?

小编为您整合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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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17号)明确:

一、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二、发放时间:

6月、7月、8月、9月

三、高温津贴制度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发放高温津贴:

一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在室内工作,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四、企业具体执行要求:

按照规定,企业既可以选择按月发放,也可以选择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计发高温津贴。选择何种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和具体标准,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通过两种途径决定,一是将高温津贴制度写进集体合同,由企业通过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决定;二是将高温津贴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五、用人单位可以不发高温津贴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选择按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天气或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当室外最高气温未达到35℃或者工作场所温度未达到33℃时,用人单位可以不发放高温津贴。

其中,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因此,选择按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天气或高温作业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要准确掌握气象部门发布的气温信息、按规定准确监测记录作业环境的温度,建立并落实好高温天气和高温作业的考勤制度,并保留可核查的相应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建立了考勤制度,当劳动者请事假、病假、旷工及其他非法定休息休假等情形下未提供正常劳动时,用人单位可以按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和日高温津贴标准扣减高温津贴。(日高温津贴标准的计算公式为:日高温津贴标准=高温津贴标准÷21.75)

六、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是在天气达到一定温度时,对从事户外露天作业或劳动场所室温无法降到一定温度的劳动者的补偿性津贴,按日计算后作为工资内项目按时足额发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按月发放。

高温津贴

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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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劳动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先向用人单位工会反映,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维权。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工会,也可拨打12345或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来源:综合人民日报、人社部、中国新闻网

责编:郭超惠

审核:陈典洪

终审:付文龙

监制:朱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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