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主评议“股室”的公告
根据《都昌县集中整治“股长文化”活动工作方案》(都办字〔2022〕7号)、《都昌县开展干部作风“四抓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都办字〔2024〕4号)、《都昌县机关事业单位股室评议操作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拟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股室开展民主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对象
为进一步优化参评股室,经与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报县转作风优服务创一流活动领导小组同意,按县直单位和驻县单位两大类进行测评,现将参评股室向社会公开公布(附:都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参评股室名单)。
二、评议时间
拟初定2024年4月下旬。
三、参评人员
人才库中抽取作风建设监督员32名。
四、评议方法
评议分县直单位、驻县单位两大类,各分别排位;采取现场纸质打分,现场统计、现场公布的方式进行;计算方法为百分制计算(最高为100分,最低不得少于70分)。
五、评议内容
评议重点从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工作作风、优质服务、勤政廉政等五个方面,对各参评股室进行评议。
六、评议结果运用
1.第一次综合排名前10位的股室全县通报表扬;排名后3位的股室全县通报批评(属垂直管理的单位股室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在县融媒体中心专栏作表态发言。
2.连续两次综合排名前10位的股室负责人全县通报表扬,并在县融媒体中心专栏作典型发言;连续两次综合排名后3位的股室负责人就地免职,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该股室全体人员扣发第十三个月奖励性工资,属垂直管理的单位股室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处理。
3.连续三次综合排名前10位的股室负责人,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连续三次综合排名后3位的股室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予以调整,属垂直管理的单位股室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处理。
4.如发现有违纪线索,依规移送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查处。
七、评议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梳理股室,如有变化,于4月18日前与县作风办联系。
附:1.都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参评股室名单(县直单位)
2.都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参评股室名单(驻县单位)
特此公告
都昌县转作风优服务创一流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来源:都昌县转作风优服务创一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编:汪子依
审核:陈典洪
审签:付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