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
防汛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防指,省防指成员单位:
鉴于当前防汛形势,根据《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请示省防指指挥长同意,省防指决定自4月2日22时起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全力做好防汛工作。
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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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防指,应急管理部
责编:汪子依
审核:陈典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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